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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意见容易受到公检法和律师质证的33个方面

  导读:

  作为科学证据,不管是公检法的执法人员,还是刑事律师,都对司法鉴定意见“熟悉又陌生”,由于其科学性特点,鉴定意见在八类证据中成为被信任的证据类型。在过去,办案人员在证据审查时也都非常信任鉴定意见,甚至让其享受“免检”优待。然而,近年来,随着司法鉴定行业的蓬勃发展,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成立。由于不同鉴定机构中鉴定人的水平、鉴定仪器设备、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影响,鉴定意见存在参差不齐,尤其诸如指纹鉴定、文书鉴定等“经验型鉴定”,受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更大。因此,近年来对司法鉴定意见审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,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,笔者搜集了公检法人员、律师等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常见审查要点,希望司法鉴定相关从业人员在受理相关案件,出具鉴定意见时,起到一定的注意作用。

  一、鉴定主体

  1、审查接受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、鉴定人的资质;

  2、审查司法鉴定是否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范围;

  3、审查鉴定人是否需要回避;

  4、审查鉴定人的经验水平,如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时间,鉴定案例,擅长领域和学术成果,同行业的评议;

  5、审查鉴定人品行,如有无违反鉴定纪律的行为;

  二、鉴定客体

  6、审查鉴定检材提取方式是否合法;

  7、审查检材与扣押物品清单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;

  8、审查检材取样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;

  9、审查检材在保管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;

  10、检材和样本通过何种手段获得?勘验、检查,搜查或其他手段?

  11、宙查检材的收集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资格;

  三、鉴定结果

  12、审查鉴定意见属于同一型鉴定还是种类型鉴定;

  13、审查分析比对中的特征符合点质量、数量是否达到要求;

  14、审查分析比对中的差异点是否可以得到合理解释;

  15、审查检材、样本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;

  16、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中的物证、书证等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?

  四、鉴定意见书的审查

  17、审查是否有委托书、委托鉴定函或委托协议;

  18、审查委托机关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;

  19、审查鉴定意见书委托人是否具有委托资格;

  20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委托事由;

  21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委托人;

  22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机构并盖章;

  23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由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或盖章;

  24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明确鉴定要求;

  25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过程和论证过程;

  26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明确检验方法;

  27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文书出具日期,且不超过鉴定期限;

  28、如果是重新鉴定或补充,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符合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要求;

  29、审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要求是否与委托书中的委托内容相一致;

  30、审查鉴定意见书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社会认可的标准的优先顺序进行;

  31、审查鉴定意见书论证过程是否过于简单;

  32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缺少相关表格、图谱等附件;

  33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依法送达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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